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后,其所包含的彰显立法民主性、增强立法科学性和创新民主参与方式三大价值愈加凸显,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内涵。当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正处于不断丰富与完善的关键期,笔者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东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几年现有实践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提供民意覆盖广、方式多样化、联动聚合力、征询接地气的新方案。
强化正确思想引领
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深刻阐述。充分认识到做好立法联系工作的人民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把握做好立法联系工作的时代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势必会对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提出更高的期许,会形成更多针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有益建议,健全和完善立法联系工作是符合新时代新需求的务实举措。
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良性发展,要求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化的培训与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可以聘请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且有时间、有精力参与立法活动的人员,也可尝试吸纳律师、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者等人员进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队伍。同时,可以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培训和辅导。
构建多维共建机制
一要明晰工作权责,理顺运行“关键路径”。要深化实体内容,在征集渠道、机构设置、工作氛围、督办落实、成果转化、表彰奖励等方面制定立法联系工作实施细则。明晰程序保障,研究立法联系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形成“建议收集、沟通见面、专业会商、修订完善、审批报送、跟踪反馈”等立法建议征集工作的标准环节。最后,实施质效评估,需对立法联系工作机制运作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发现的薄弱环节等问题作出分析判别。二要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打好“组合拳”。立法联系工作要积极争取区、街道政策支持,着力推进条块协作与制度创新,加快制度衔接与政策联动。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横向上与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法治观察员制度、行政检察联动机制等联动;纵向上实现市级、区级和街镇贯穿协调。完善服务“矩阵”功能,围绕重大决策等全局性工作,主动发布征集议题、征集意见,把群众意见、建议引入办理程序,促进具体工作的解决,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三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在立法群众“感知度”上下足功夫。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与探索过程中,应当确保及强化畅通信息渠道。一方面,对于公众的立法意见建议需如实报送立法等部门机关,确保各项环节真实畅达地衔接起来。另一方面,对于公众的立法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需通过反馈机制及时发布、通报。
注重数字赋能转型
立法联系点在用好传统线下意见征集方式外,还可专门开发法规草案线上意见征集信息平台,推进网络化智能化。今后应更加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腾讯会议、微信群等方式更广范围地“联线”普通群众。同时,还应充分关注通过大数据赋能意见建议征集的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云平台,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媒介,尽可能消弭公众提出建议时在时间、空间等因素上的限制,用好“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大数据资源,实现信息获取、初步归纳、综合研判、反馈办理、评估等功能的综合集成,推动数字信息画像化处理,使得各项流程完整、畅达。(作者:孟繁璞)